——第五期全国县级公安局长培训班学员谈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项建设’开展以来,执法规范化几乎天天讲,但如果不是参加这次培训,对它的认识不会像现在这么深刻。”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局长苗宏伟说。如苗宏伟一样,在第五期全国县级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上,参训学员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规范执法适应新形势
“我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的,他凭什么还要投诉我!依法执法有什么错啊?”几年前,在一起群众投诉事件中,民警向湖北省孝昌县公安局局长殷实诉苦。殷实告诉这名民警:“执法活动不仅仅是依法的问题。群众投诉你态度不好,一副漫不经心、居高临下的模样,让他心里很不舒服。”
不少参加培训的县级公安局长也表示,确实有个别民警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今天依然认为“依法执法”就万事大吉了,其它的可有可无。殷实告诉记者:“在执法环境已经发生了复杂而深刻变化的今天,这样的理念已经成为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症结所在。有些时候,案结事不了、涉法上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局长金瑞谟说:“执法规范化是当前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也是完成公安工作新任务的突破口。尤其是听了几名部领导的授课后,更是体会至深。现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之复杂,群众法律意识和诉求之强烈,媒体和舆论之发达,已远非过去所能比。党的十七大之后,中央明确提出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这一新任务的根本出路就是要规范执法。这次培训让我们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广东省乐昌市公安局局长司长胜说,执法规范化既是新的理念,也是新的方式方法。在当前的执法活动中,除了要继续强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更要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兼顾社会效果,这是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以规范化衡量执法水平
开拓了眼界,看到了差距,是参训学员们一致的认识。“没来听课的时候,也许自我感觉还是良好的,但是现在意识到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假如奥运会在我们这儿举行,假如瓮安事件在我们这里发生,我们能交出什么样的答卷呢?”一名学员如此感叹。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局长苗宏伟说:“过去可能执法随意些、粗暴些没人投诉,现在你的一举一动都会被群众注意,稍不注意就会授人以柄。那就要求我们以比群众更高的法律水平、比过去更规范的方式取信于民。”
河北省晋州市公安局局长王新民说:“日常执法中有大量的执法问题并非原则性的大问题,而是失于细小的环节。比如语言上的不注意,程序上的不完善。许多看似小事情,却可能酿成大问题,导致出现群众‘不恨犯罪分子、反而恨警察’的怪现象。执法规范化是丰富的技能,民警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比如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挑战、面临复杂情况时,如果懂得处理控制事态和疏导情绪的关系,就不会冲动、感情用事。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果重取证、会取证,还会不会只依赖口供甚至刑讯逼供?”
四川省会东县公安局局长陶刚感到,必须真正从感情上缩短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把规范执法变成自觉自愿行为。尤其是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领路人,必须带头树立起“伤害群众感情是不能碰的高压线”这一理念。从近年来一些案例看出,当基层民警在执法环节中出现问题和矛盾时,一些领导不能依法采取化解措施,有的甚至为了暂时平息矛盾,使用一些不理性的手段,为事态激化埋下更大的隐患。所以,作为执法者,作为基层带兵人,当执法环节出现问题时,应当站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多思考,时刻怀着理性、平和的执法心态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
以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廛河分局局长张超群说,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重点,也是其中面临问题最多、难度最大、要求和标准最高的工作,更是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根本所在。
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局长金瑞谟说:“公安工作的基本活动是执法,群众看公安看的也是执法。一个民警、一个案件的执法不公,就可能被群众看成是整个公安机关的不公。这样的教训已经不少。如果执法不规范,就谈不上严格公正,不仅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且会严重危及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甚至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江苏省姜堰市公安局局长周如勇认为:“在‘三项建设’中,信息化是手段,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效果,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促进和实现规范执法,惟有规范执法,才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闵政 黄明健)